加州州長10月簽署議會通過的SB579、加州親屬看護(California Kin Care law)法案,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,該提案內容允許加州有就讀於幼稚園到12年級(K—12)的孩童家長,每年可以因為孩子入學、或參加學校活動為由請最多五天假。但僱員要注意,這些假期不支薪,該法案只保護僱員因類似理由請假時,僱主不能拒絕或歧視。全職和半職僱員均適用。
根據此法案,只要是僱員人數超過25人的公司,都受此法律約束。如果小朋友出現緊急狀況需要照顧,或小朋友要去學校註冊等事情,家長可以此理由請假,而僱主不能因而拒絕請假或有任何歧視性舉動,諸如停止升職甚至解僱等。此法案給有小孩且兩個家長都工作的家庭帶來福音. 但律師蔡玟慧表示,根據法案規定,員工可以因為照顧孩子的理由請假每年最多五天,但這是無薪假,並非可以以請病假方式來照顧孩子。加州規定僱員每年有最少三天病假,但蔡玟慧表示,不能因為照顧孩子而請病假,病假和照顧孩子理由不同。而且僱主也可以要求查看醫師開的請假單。根據此法案,僱員本來就有的帶薪假期等福利不受影響。其實加州已經有家庭學校合作法案(Family School Partnership Act),該法案已給與僱員每年最多五天的假期,可以參加學校的親子活動,包括家長和教師的聯繫會議,以及學生的畢業典禮等。而SB579提案將此法案的使用範圍擴大,家長可以因為孩子要挑選學校、到校註冊或孩子有緊急狀況而請假。 蔡玟慧表示,這個法案的目的,是讓那些因為孩子需要照顧而請假的僱員敢於請假,僱主也不能因為僱員這個請假理由而給僱員「穿小鞋」或「給臉色看」。在法律上保護那些有孩子的僱員不受歧視,包括不能升職或遭解僱。不過她表示,僱員請假時,該法案允許僱主要求僱員提供相關證據或文件,包括學校的證明等,確認請假原因是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。 不過華人業者孫先生表示,很少有華人老闆因為員工偶爾要送孩子入學,或孩子有緊急狀況而不給請假。業者戴先生表示,有的僱員是以小時支付薪水,如果請假不來上班則當天不用支付薪水,不過有時候如果正缺人手而員工突然請假,對僱主也是損失。資料來源:世界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