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拖延支付离职薪水的处罚 无误雇主故意拖延支付离职薪水的话,根据加州劳工法 2 0 3
条,他可能会被处以罚金。如果离职雇员向劳工专员发起索薪申诉、而又获得胜诉的话,老板不单止要清还拖欠雇员的薪水,而且还要为每拖欠一日而缴纳相当于一日薪水的罚金。如果索偿欠薪的申诉是向法院提出,那么罚金就会在工人提出申诉的当日停止积累。如果申诉是向劳工专员办公室提出的话,罚金并不会因为申诉已经提出而停止积累。不管申诉是向法院抑或是向劳工专员办公室提出,罚金的最高上限为相当于工人的三十日薪金。无误那么,何谓“故意”拖延支付离职薪水呢?如果雇主有意识地拖延或者拒绝支付雇员的离职薪水,劳工专员办公室就会认为这种行为属于“故意”。不过,有种情形被称之为“非恶意异议” g o o d f a i t h d i s
p u t
e,即雇主认为有充足的理由将离职薪水扣留不发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最后法院或者劳工专员办公室判决资方的理由不成立,老板也无须支付罚金。反之,如果老板拖延支付的理由并不充分,或者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老板这样做是合理的,又或者证据显示老板拖欠是出于恶意的原因,那末,老板就有可能会被处以罚金。